文班的盖帽王“水分”吗?46场达标全靠NBA“隆多规则”

    为什么打了62场常规赛的杜兰特有可能失去最佳阵容评选资格,而只打了46场的文班亚马却成为本赛季盖帽王呢?这就得聊聊数据王必须出席58场的隆多规则了。NBA官方规定,一名球员如果想要拿到单项数据王,则常规赛必须出勤70%,四舍五入就是五十八场。但有一项补充条款,那就是该球员虽然没打过五十八场,可他的单项数据除以58依然能排联盟第一。

    

    文班亚马46场比赛场均3.8次盖帽,本赛季总盖帽数是176个,除以58之后是场均3.034个。而排名第二的凯斯勒虽然打了58场赛季,总盖帽数是138,但场均盖帽只有2.379。要把盖帽王发给他,也不公平。人家文班打的场次比你少,盖帽总数比你多平谈到58,场内场均也比你多。所以盖帽王算得上毫无争议。

    

    举个最极端的例子,亚历山大本赛季场均32.7分,赛季总分2484。假如我做梦去NBA打篮球,一场比赛狂砍1914分,然后觉得没意思退役了。那即便五赛季只出席一场,而且总得分也没压力高可平摊到58场比赛场均也有33分。所以我就能力压SGA成为本赛季的NBA得分王。

    

    那又为什么要叫隆多规则呢?时间回到11至12赛季,当时隆多场均11.7助攻,但是只打了53场比赛,却力压出席62场场均10.7助攻的纳什成为赛季助攻王。当时就有人提议单项数据王要算总数据了,那样的话纳什是664次,隆多只有620次。到了12至13赛季更过分,隆多场均11.1次助攻,但只打了38场,赛季总助攻422个,保罗出勤70场场均9.7助攻,赛季总助攻678个,却输给隆多。还有个委内瑞拉球员叫格雷维斯瓦斯奎兹,在鹈鹕打了78场场均9助攻,赛季总助攻704排,在联盟第一,照样被隆指导给压下去了。

    

    为了避免这种422大于704的事情再次发生,从13至14赛季开始,联盟就实行了新的单项数据王规则。有趣的是这个规则规定必须出勤58场,却被球迷叫做隆多规则。我都怀疑联盟是用58这个数字倒推的,70%出镜率。

    

    至于视频开头说到的杜兰特,联盟规定球员必须出勤65场才有最佳阵容评选资格,并且起码有65场比赛登场,超过20分钟,最多允许有两场比赛低于20分钟,但高于15分钟。不过也有个补充条款,那就是因伤赛季报销的球员,在报销之前必须出席62场。然后可以向联盟提出申诉,再进入最佳阵容的评选。因为单项数据王不需要评选,球员只需要满足隆多条款的条件。赛季打完之后,数字自动就出来了。而最佳阵容的评选需要投票,有一些主观因素在。所以符合条件的球员先申请联盟,再看你有没有入选的可能。固定的数据就采取固定的规则,主观的最佳阵容就采取主观的评比,两种制度是不是都很科学?